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分更生及清算二種...
簡單說,更生就是你可以根據你的收入及債權(欠債總額及欠哪些銀行)情況,向法院提出你的還款計劃,最長可分6年還,但有特殊情況可延至8年,所還款項不得低於你總欠款的2成,(欠100萬,這6年你至少得還完20萬),一旦法官同意你的更生計劃,
依上述舉例欠100萬法官同意你分6年還完20萬,而6年後你也卻實還完了20萬,那麼你的債權就從此一筆勾銷...但法官是否會只同意你還2成,會參考你的收入和生活情況,不是所有的人都只提還2成就會獲同意的,
而且本法訂有罰責,若你對你的財產有隱瞞或其他情形被查獲,是要坐牢的.....
更生程序一旦開始,之前銀行對你所做的像強制執行之類的追訴就會失效終結,一切依你的更生計劃來執行償還..
另清算就像是破產,會被限制居住地,限制出境,限制從事多達100多種的職業...你必需付出這些代價..
在你向法院提更生或清算前,你必需在法定的期限內先行向你的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,若協商不成才能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要求..
最後你的負債總額需在1千200萬以下才適用本法,你並沒有詳述你的情況,所以不知你適用更生還是清算..
本法多達156條,也甫通過,相關配套措施也還沒出來,且也要9個月後才實施本法,
目前一切比照現有的法令制度,所以你應該耐心等著法律公佈然後花時間研究或去問人,再審視你自身情形如何爰用此法來協助你...
障逾50萬名卡債族權益的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,終於在上周五(2007/6/5)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象徵我國破產法制的一大進步。
未來無擔保債務在1200萬元以下的卡債族,可向法院聲請「更生程序」,在法院的裁定範圍內可爭取降利或減款,還款計畫最長可達八年之久。
債清法主要保障債務人合理還款程序,未來債務人還債可採取雙軌制,包括「更生程序」和自然人破產概念的「清算程序」,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未果,可選擇合理還款的更生程序,或宣告破產。
依照新法,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、房貸、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背負債務,必須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,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,協商破裂才可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新法中,雖然將對銀行衝擊最大的第55條「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」已刪除,而且,雖然朝野協商同意對已完成債務協商者,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,但也有「除非發生不可規責的事由,導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」的但書;
因此,未來法院在認定上是採寬鬆標準,或是從嚴審核,也將對債清法是否引發「道德風險」,進而影響銀行獲利有關鍵的影響。
特別是進入協商機制的22萬個卡奴中,有86%的還款期在6年以上,日出條款9個月期間,是銀行最大的毀諾風險期。
銀行業預估,毀諾率可能從目前的30%攀升至50%。
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則表示,債清法通過,銀行辦理的無擔保放款將首當其衝,未來銀行為降低授信風險,勢必緊縮信用貸款,未來有小額資金需求的人勢必受到衝擊,借不到信用貸款。
由於,金管會明定的無擔保放款上限為月薪的22倍,如今債清法通過,銀行多傾向放款緊縮。
銀行公會表示,未來銀行放款實務上可能腰斬,甚至更低,經濟弱勢族群將更難自銀行體系取得信用貸款,地下錢莊會不會反而崛起,實為隱憂。
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通過,雖將保障超過50萬名的卡債族,但仍不應該將破產更生視為一種社會福利,債務人還是應以協商為優先,畢竟一旦有破產紀錄就不是好事,未來向銀行借款相對也會比較困難。
為協助卡債族合理還款,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,未來卡債族只要無擔保的債務一千兩百萬元以下者,都可以向法院聲請「更生程序」,在法院裁定範圍內可爭取降利或減款,還款計畫最長可達八年,保障超過五十萬卡債族的權益。
此法公布後九個月施行,換言之,最快明年三月可實施,法院將可適時介入保障合理的還款計畫。
基於弱勢保障精神,此項條例最主要保障卡奴和小額信用貸款者。只要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,或從事平均每月二十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活動者都是可適用對象,包括受薪階級、或計程車司機或小商販等小老百姓。
新法保障債務人合理還款程序,避免遭到銀行過度剝削,這也是國內首度納入自然人更生程序。還債未來可採取雙軌制,包括「更生程序」和自然人破產概念的「清算程序」,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未果,可選擇合理還款的更生程序,或宣告破產清償。
依照新法,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、房貸、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背負債務,必須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,協商破裂才可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此外,為避免協商程序延滯債務人清理債務,法令也明訂,債務人提出協商三十天內,銀行必須進行協商,若九十天協商期協商破裂,債務人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,換言之,債務人最晚可以在一百二十天內選擇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但擔心衝擊現有與銀行已經達成協商的二十三萬卡債族,朝野協商同意,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成立者,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,除非發生不可規責的事由,導致屢行顯有重大困難。
法官任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,並選任律師、會計師或其他自然人擔任監督人或管理人。聲請更生或清算,徵收聲請費一千元,但無力支付者可暫免繳納。
債務人向銀行聲請「更生」,必須提出更生方案,包括清償金額、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的分期清償方法,最終清償期不得超過六年,但有特別情事,可以延長到八年,換言之,可提出六至八年的還款計畫。債務人如果未提出更生,法院最終也可以裁定進入清算程序,分配債務人財產。
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,法院可逕行裁定,或依職權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,若債務人和債權人無法接受,最終仍可由法院裁定。
此外,若債務人評估無法還款,也可以選擇清算財產分配給債權財團,若債務人不願履行清算義務,甚至有具體事實顯示債務人有逃匿,或者是隱匿、毀棄或處分屬於清算財產的可能,法院可以拘提或管收等強制手段介入。
為防制債務人利用清算迴避還款責任,反而過著奢華生活,新法也明定「阿B條款」,債務人聲請清算後,生活不得超過一般人通常程度,限制債務人生活,債務人非經法院許可,也不得離開其居地,法院得通知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出境。條文也訂有解除清算復權重生,債務人在清算程序終止翌日起滿五年,或符合清償債務完畢等條件下,也可聲請復權,債務人因法院裁定清算程序所受權利限制,不應終其一生。
此外,因浪費、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,造成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債務,而生開始清算原因,甚至是捏造債務,法院也可裁定債務人不可免除債務。
參考資料
問題例:
欠3家銀行
甲信貸55萬
乙信貸45萬
丙卡費8萬
三家都1年沒繳了
名下無任何財產
目前連生活費都有困難
沒參加過協商~因為連吃飯都有問題
參加了也肯定要被迫毀諾
請問:
1.參加資格?
2.如何參加?
3.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那幾種選項?
4.各種選項的參加辦法~差異性及優缺點?
5.我最適合那個選項?
6.是否有任何的事前準備動作要先準備?
簡答覆:
1、參加資格其實條件不少。簡單來說,你符合參加的資格。
要記住,要有穩定工作收入的人才能參加,如果無業的話,就先去找個穩定工作再說。符合參加資格,不代表法官就會准許你債清更生,要先有這認知,而且更生手續很繁雜!
2、照債清條例來看,是直接跟你住的地方,管轄的地方法院申請債清更生即可。最近立委徐中雄會辦債清條例的說明會,北中南都有,你可以搜尋他們的消息,去聽看看也好!
3、你想太多了,那有什麼選項,就是一種,程序從頭走到尾而已。不然你還以為可以有a案、b案、c案…可以選嗎?不過法官會請你草擬更生方案(怎麼還錢的方案,條例第五十三條),意思你還是得還錢。切記,要有還20%的打算,低於20%,法官就不會准許你債清更生(請看債清條例第六十四條)!
4、只有一個選擇,程序就從你向管轄的地方法院申請,直到你更生的期限到為止!
5、同上
6、申請更生時,要準備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,債權人、債務人清冊,裡面要有的內容,請看償清法第四十三條
很多卡奴知道法案通過,都很開心,甚至有人異想天開,以為所有的債都可以無條件取消。但是要記得一點,法案是為了給人一條活路,但不是為了給人鑽漏洞借錢不還。所以有些條件,事實上也不是多寬鬆,你申請前要先有體認!
參加債清更生的好處當然就是可以免債走出一條生路,壞處就是信用破產,更生期間會有很多的不方便。以後你不會再變卡奴,因為銀行也不會再借你錢,想辦張現金卡或信用卡,對你來說,會變成比登天還難的事。辦理很簡理,去地院申請即可,申請前記得一定要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後再去申請。
問題例參考
美麗㊣台灣-台灣益新系/ 發表.公益.新知..
新聞.影像.聲音.文字.公益.史實.載點(無MP3).新知,所組成之在台灣生活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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