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得稅查核對象
1.25歲以下財產鉅額增加
2.60歲以上財產鉅額減少
3.一般年紀民眾財產價值異常增減
4.存款利息鉅增或減少者
5.多戶不動產移轉者
6.捐贈金額過高者:國稅局將30萬元以上捐贈列為查核對象
7.扶養親屬眾多者:列報扶養親屬在8人以上者
8.房屋持有過多者:民眾持有房屋在3-4間以上,全部自住的可能性極低,會對其租賃收入加以查核
9.虛報扶養死亡親屬及夫妻合併申報為查核重點
2007節稅完全講義載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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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.影像.聲音.文字.公益.史實.載點(無MP3).新知,所組成之在台灣生活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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